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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湖北省税务局提建议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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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最早发布于小红书,
因不明原因且未被通知的情况下,已无法展示,特备份展示!
当时湖北的电子税务局还算先进的,能直接通过村集体账户线上申报缴费。
但两年过去(当前2026)不少省份均已上线个人资助功能,更进一步了。

小红书封面图 原小红书封面图(已回复)

建议原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身为一位心系家乡的湖北人,我不仅时刻关心着远在湖北的父母,更是对家乡的城乡养老政策保持着密切的关注。如今,城乡养老的集体补助(即个人资助)政策已经基本得到落实。我也已经成功为我的母亲完成了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资助,并且达到了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最大化了个人账户余额,间接提高了将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为母亲的未来养老生活稍微提高了一些的保障。 在办理个人资助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注意到我周围的朋友们也面临着相似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增加了办理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目前,城乡养老的资助申报必须通过村组账户完成集体补助申报表的申报,然后进行缴费操作。但大部分村里干部并不了解系统,也不了解相关政策与业务,村民想要办理经常在村镇县之间来回踢皮球。现今,电子税务局系统再次改版,也使得个人账户虽然能看到相关入口,却缺乏操作权限。 因此,我提出了以下建议,以期改善这一状况:

  1. 在城乡养老保险模块中增加一个“个人资助申报表”,以便个人能够直接进行申报。
  2. 为个人账户开放相应的操作权限,使得个人可以直接通过自己的账户完成资助申报和缴费。
    我相信,这样的改进将极大地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往返和等待,同时也能提升政策的执行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我期待这些建议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未来的政策优化中得到体现。
    祝好!
    XXX

附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

集体补助入口(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费虚拟户申报

当时是收到了省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回复,婉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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