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保延补缴 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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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收到一个群友分享的湖北城乡养老补缴可能收紧的消息,干脆就这个消息和之前给别人的回复来扩展写一篇. 
城乡养老
讲补缴先得讲讲政策的实施时间
国家层面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其中,该意见于2014年2月21日印发并实施,统一了原有的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时间节点.那就是社保法于2011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上面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几个重要的年份,2009年,2011年,2014年.
省级层面
基于上面的时间节点和15年最低缴纳年限,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延补缴政策.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目前,广东下面的政策也不完全一致,部分地方部分人还允许补缴.
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这俩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及过.
当然,在🍠上,也有其他省份的小道消息可能停止补缴,比如广西,安徽,湖南等地,但尚未见到具体文件.
就湖北而已,目前还有一个政策在兜底.
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目前,湖北城乡养老部分人补缴类型分为两种,为补缴和一次性补缴.
且只能选择补缴年数倒序补缴,若一次未补缴完,需等待2-3日入账后方可进行剩下年份补缴.
以我母亲(1964年生,已退休)为例,她于2013年在村里集体参保,退休为2024年,距离制度实施不足15年的可以向前补缴2010-2012保证 2010-2024这15年的最低缴纳年限方可退休领取养老金.
但补缴时,系统有显示2010-2011为一次性补缴,2012为补缴,尚不知差异在哪.
根据部分群友分享的补缴页面,
目前部分人都是可以按今年2025年退休补缴2011-2024年之前的未缴年份(即使他不是今年60周岁)
(缴2025年的话,缴纳类型为当年,且有政府补贴),
当然也有仅可补缴参保年份之后断缴年份的(非今年退休)
若按社保法2011年实施,2026年,城乡养老补缴全面收紧是有可能的.
目前湖北还能兜底参保后的,也算是好的.(即"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
当然,还是需要大家得花点心思关注相关政策变动.
职工养老
首先,职工社保补缴已是全面收紧的状态,
且搭配延迟退休(已实施,已缴满最低缴纳年限的几乎不受影响)和缴费年限延长(2030后实施)两个debuff难上加难.
尤其,针对那些参保较晚,无法在法定退休年龄缴满最低缴纳年限的大龄参保人员
国家层面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是,新办法里面的具体的规定尚未出台,留下了不少可操作空间
省级层面
在湖北,针对职工补缴,也有额外规定,更松一些,
尤其是"延缴五年,满十补五"这一方面.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当然,2015年也没能预料之后最低缴纳年限延长20年的问题.这个政策是否还能延续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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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这个区间自选缴费金额,于2025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的参保缴费时间与其他省份略有不同,其他大部分省份都是可以随时登记和缴费
2025年全省(安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9%。
安徽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公布了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